本文目录一览:
- 1、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应当怎么办
- 2、总包把工程款给了分包,但是分包不结算工钱
- 3、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 4、分包单位可以让总包单位代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吗?
- 5、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应当怎么办
1、当总包方欠付分包方工程款时,分包方应采取合法途径追讨款项。首先,应直接与总包方沟通,催促其尽快支付所欠工程款。若沟通无果,分包方可以向总包方提出书面追讨函,明确欠款金额、支付时间及逾期利息等条款,以法律文书形式固定双方权利义务。若总包方仍拒绝支付,分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
4、总的来说,分包企业在面对总承包企业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应当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通过合法途径向总承包企业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建设单位寻求协助,但这并不改变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之间的基本合同关系。
总包把工程款给了分包,但是分包不结算工钱
与分包商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分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详细的工钱清单和结算时间表,并要求分包商尽快结算工钱。如果分包商拒绝结算工钱,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分包商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总包把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分包不给劳务机械租赁款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1、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常常因为工程量计算和隐蔽工程记录不一致而产生争议。例如,工程量的增加和承包方施工日记中的记录可能与发包方的认定不符。 计费系数之争:由于承包方资质变更或挂靠情况,导致在结算时出现计费系数之争。
2、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工程量之争。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3、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起诉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4、关于拖欠建筑工程款项并签署欠条而引起诉讼的法律问题,其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案由的认定,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借款纠纷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两种不同的案由。
5、带挖掘机施工欠款纠纷案由是合同纠纷。因拖欠工程款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案由是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分包单位可以让总包单位代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吗?
1、这种情况下,分包单位可以与总包单位协商,让总包单位代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或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可以拒绝代付,并要求分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向总包单位追索。
2、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对违法分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进行明确规定。
3、法律主观:《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但建设单位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5、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工程队不可对其主张代位权。第三,只有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种,发包人家公司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施工人承担合同责任。《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分包的具体情况:(一)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民工工资垫付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法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一旦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包单位将先行清偿,随后依法向分包单位追偿。法律要求,分包单位应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不得有转包、分包行为,尤其是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这确保了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总包单位承担起监督和追偿责任。
法律主观:分包拖欠工资总包责任是:(一)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劳动者的工资垫付责任;(二)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对劳动者的工资负连带支付责任。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若分包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承担清偿责任,之后依法向分包单位追偿。
法律分析: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分包的具体情况:依法分包的,总包方应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民工工资垫付责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